有老板为了少交点税,多拿点钱,想尽各种办法避税。殊不知避税也是要在合法的范围内,一旦越过法律边界,被查出来的时候,追缴税款、罚款不说,严重的还可能银铛入狱,得不偿失啊。
小编就遇到过一个真实的案例。有一家公司十三年前的一笔2000万元销售款,因为当时对方不想要发票,就用老板私户走账,没有报税。十三年后被税局稽查到,追缴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、滞纳金、罚款共计4200万元。
可谓,得不偿失!
经常有老板向小编抱怨,每天起早贪黑,好不容易赚点钱,拿到自己口袋就只剩下毛毛雨——公司先缴完增值税,再缴25%的企业所得税,自己拿到手的时候,再缴20%个人所得税,要不然就是辛辛苦苦赚的钱,长时间乖乖地趴在公司账户上,不敢分红,真是富了公司,穷了自己啊。
为什么不能随意“公转私”?
自从银行可以大额转账的开始,私转私与公转私,一直以来就是国家税务局稽查的重点对象。一些企业通过公户转到私人账户,偷逃税款,不申报不纳税;
还有一些和公司发生了业务的往来之后,直接就私对私转账了,不索要发票,不交税,不入账,这样是很容易就会被税务机关部门给盯上的,不仅仅企业,会被受到严惩,和公司做业务的个人没有完税,也是会受到相关处罚的。
国家已经是明令禁止,藏匿实际收入、私户避税,什么虚列员工,虚列业务,等这些更是不行的,直接就会自动被列为风险纳税人,后果相当的严重。
拒绝“私户避税”!涉税风险极大,想要合理的进行“公转私”仅需这一步,就可以轻松的解决!
公转私监管越来越严,那么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能够合理解决?
其实,可以在税收优惠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,通过核定征收后,直接开票提现
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交企业所得税,而是交个税。对于高收入个人或者高利润企业来说无疑都是一种很好的节税途径!
案例分析:
这里以开票500万,在完全没有进项发票的条件下为例:
增值税: 500/1.03*3%=14.56万
附加税: 14.56*3%=0.44万
所得税: 500/1.03*10%*35%-6.55 =10.44万
实际纳税额 : 14.56+0.44 +10.44= 25.44 万。
个税税负:2%,综合税负5.08%!相比较之前40%的税负可以说是节省上百万了!
其中,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%~60%扶持奖励;
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%~60%给予扶持奖励